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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不出庭如果劳动者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如果证据由企业掌握,则企业拒不提供时由其承担...
企业不出庭,劳动者的证据一般是由仲裁员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以此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裁判,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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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缺席的情况下,仲裁员应在坚持中立原则的基础上理性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并形成确信,也就是对证据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以此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裁判。
在诉讼中,我们经常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此时,我们需要向法院提交证人出庭申请。申请需要什么?首先,注明申请人的信息,包括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明名称和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其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或姓名等基本信息。第三,说明请求和申请人出庭的事实和理由。最后,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并写上日期。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书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用餐等必要费用和误工损失,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当事人提前垫付。
一、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前就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 二、劳动者应如何保全证据? 在日常办理劳动案件当中,发现有很多劳动者都遭到了败诉的打击,严格的说来这和劳动者在日常生活中证据保全不利有关系。那么劳动者在日常劳动关系中应如何保全证据?简单陈述以下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入职之初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包括该单位的股东及资产等详细信息; 2、仔细查看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一般应当包括:劳动期限、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内容、工资、津贴、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等等; 3、如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劳动者应及时向社会保险部门反映情况,如用人单位仍然拒不交纳,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4、如劳动者存在加班的行为应自己记录加班时间、批准人,如有条件应复制相应的加班审批表等资料; 5、劳动者如未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将工作证、工卡等资料保存原件及复印件,在发生工伤事故或劳动争议时不要随便将相关证件交回给用人单位; 6、发生劳动争议之后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及时提供详细资料,具体申诉程序包括:工伤申报、劳动调解等; 7、当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8、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而争议又较大时,及时向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当仲裁或诉讼不可避免时,第一时间聘请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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