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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中止人不仅要自己中止,还必须使整个犯罪行为中止; 2、犯罪中止人的中止行为必须产生了中止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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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止犯罪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是中止犯罪。中止犯罪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准备阶段或者行为尚未结束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行为结束的情况下,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式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犯罪,中止犯罪的形式。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有一种观点认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只是指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包括潜在的有意志活动能力的人在内,如幼儿、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但不应包括完全没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如婴儿、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年7月13日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赞同3评论(1)
非法拘禁罪中止。《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止犯罪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是中止犯罪。中止犯罪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准备阶段或者实施行为尚未结束时,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施行为结束时,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有可能中止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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