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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审前调查司法所不同意接收来说,所犯罪行比较轻微,法院准备判决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只要司法所根据各种情况调查同意接收,就可以监外执行了,...
从你的一贯表现、社区意见、被害人意见、是否具备社区矫正的监护条件等考量。一般平时表现较好,偶犯、初犯,确实有悔过表现,被害人原谅,司法所又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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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调解是自愿的必须得到双方当事人同意,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宣判。 参照《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通过自己的努力,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时获得了缓刑的机会,这意味着他们不必在监狱里继续服刑。但而,一些司法局不接受缓刑犯,这让一些人感到尴尬。然后,法院判缓刑,司法局不接受怎么办?1、缓刑司法局不接受,不影响法院判决。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受。当然,如果犯罪分子不住在司法局辖区内,法院应当将犯罪分子移送司法局执行。对矫正对象的接收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它以权力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以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手续为表现形式,因此司法局应当接收。2、 而且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除非是快速程序的案件,否则可以在判决后提交接收信息。其他程序在判决前调查接收的司法局,同意后再判决,所以现在不太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所谓的审前社会调查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公安机关、监狱拟对被告人、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罪犯的个人表现、家庭环境、教育背景和社会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并由司法行政机关向委托机关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能否被告人、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的意见的活动。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至此,审前社会调查成为法院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审前社会调查存在的问题:委托主体单一;程序规制缺失;调查程序前置;报告性质不明。完善审前社会调查的对策建议:扩大委托主体;强化程序保障;转变前置观念;界定报告性质。搞好审前调查的几个要点:一是注重收集资料;二是搞好外围调查;三是仔细分析资料,认真整理归纳;四是要注重搞好几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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