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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
租赁合同终止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并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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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 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如:租赁房屋是危房,随时可能倒塌的。 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①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
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正常情形有: 1、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 2、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4、合同无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租赁合同知识】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的行为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26条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 (5)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8)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9)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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