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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次数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破裂了就判决离婚,否则判决不准离婚。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已...
离婚诉讼可以缺席判决,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判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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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二、离婚案件缺席审理的弊端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查明。在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未到庭,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质证程序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审判中,法官主要看原告的举证,不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时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夸大其词,甚至杜撰一些不实的事实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法官仅凭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确实难以判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起诉次数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破裂了就判决离婚,否则判决不准离婚。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已经感情破裂,第三次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判决。 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三、因此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情形为: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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