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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房地产档案办理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本合同一般得到认可。2、可以向土地局索取复印件。3、如果有贷款,银行...
1、如果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购房合同意义已经不大,如果确实丢失了又需要的话,可以去房管局档案窗口调取档案;2、如果还没有完在过户手续,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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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二手房屋销售合同不需要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如果销售合同在转让前丢失,可以与对方协商,然后签订一份。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上述两个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买方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不必担心合同损失和收据损失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商品房由买方自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登记手续。
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 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
通常来说二手房买卖合同不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的,如果在过户之前丢失买卖合同可以与对方协商,再补签一份即可。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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