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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金额上亿的,视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组织和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名义,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等级,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或者胁迫参与者继续开展他人参与、骗取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者、领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的,由于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的,或者在一年内直接参与传销活动的,或者间接参与传销活动的,或者参与传销活动的,由于其他活动的,或者参与者在一年内间接受到传销活动的行政处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来说,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名义,要求参与者支付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直接或者间接以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或者回扣的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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