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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裁定书说明案件已经执行终结,不能再申请执行了。但如果法院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强制措施应终止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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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市棉花原种场种子实业公司。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终结(2010)川执字第号执行通知书裁定的执行。 申请事实与理由事实: (一)2010年8月30日市人民法院以(2010)川民初字第号判决书作出判决: 一、被告市棉花原种场种子实业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市借款人民币673648元。 二、诉讼费用人民币10536元,由被告市棉花原种场种子实业公司负担。 (二)2010年9月23日市人民法院以(2010)川执字第号作出裁定:责令被告市棉花原种场种子实业公司于2010年9月24日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市棉花原种场种子实业公司早在2006年就已经停业,没有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没有偿还欠款的资金来源。 二、被告市棉花原种场种子实业公司拖欠大量职工工资根据市会计师事务所川财审字(2010)第号审计报告,到2010年7月31日,公司应付职工工资1859040元。 三、根据〈省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该单位未补单位应补的部份。据测算该单位应补缴养老金1181983元,其中单位应补缴747233元,这一职工安置费用该公司尚未补缴。 四、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欠债务。 根据市会计师事务所川财审字(2010)第号审计报告,到2010年7月31日,公司净资产仅为58040元,而其债务达11333101.67元(不含应补缴养老金),以严重资不抵债。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应予以裁定终结执行。 此致市人民法院 需要写明申请人,申请人可以说人也可以是公司,还需要写明申请事项和理由。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执行中止和终结作出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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