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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二、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
安居房凡是已经领取了安居房房地产证的业主都可以在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后向市房改办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换领市场商品房(红皮)房地产证。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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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及拆迁安置房的话,需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原来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所得的安置房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所以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共有的份额,也就是怎么分割这个房子。 如果说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话,那需要看这个安置房里面有没有一些基于夫妻身份优惠的面积,或者是多安置的面积。也就是说所得的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全部都是基于原来的房屋所得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安置房也是个人财产,如果说是基于夫妻另一方的身份多得的安置面积,那么这一部分是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的。 总的来说就是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协议来分割就可以了,需要明确约定双方分别分割的份额是多少。
可以公证。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遗嘱人可以依照自身的意思表示,对所立的遗嘱进行公证,公证之后的遗嘱称为公证遗嘱。所以,安置协议立遗嘱可以公证。《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规定,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和前夫离婚后想单独分一个户口本,女方能够本人拥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解决分户手续,就能够解决只有女方一人姓名的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限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惹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换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解决离婚、房屋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屋变动问题的连合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裁判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解决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裁判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限定予以解决;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裁判或调解书解决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子和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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