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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劳动合同相对方后,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并没有对这种情形做出什么规定,参照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劳动合同对方后,原则上不能撤销。《劳动合同法》对这种情况没有任何规定。参照《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当事人根据本法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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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区别在于:(1)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销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是有效的。(2)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撤销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也归于无效,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3)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也可以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而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登报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效方法。如果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个人欺诈,给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公司的工作任务,或者使用者提交,拒绝纠正的;(5)根据本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无效的;(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到达劳动合同对方后,原则上不能撤销。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有过失解雇,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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