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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三十六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本就是中国大陆公民的,生育行为还得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调节。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去香港违法生育子女的,还得认定为超生。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去香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那就可以认定为合法地生育子女。由于你的提问没头没脑的,只能作出这一简单的回答。
如果你此前生育的是第一个子女,也就没有“超生一胎”的说法,只能作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而生育第一胎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表现无疑只有两个:一是未到法定婚龄生育;二是已满发定婚龄却未经登记结婚生育。也就是说,根据目前的生育政策,这种情况你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前提是两个:一是目前必须已登记结婚,是法定意义上的合法夫妻;二是接受第一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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