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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是判决离婚的依据,但不是唯一的依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最主要是要看夫妻二人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2、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3、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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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点:因为分居为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的证据的证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法院也未必一定会采纳。因此,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离婚的人,如果还没有分居,最好还是放弃,而转为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这样要比苦苦等待两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还高。
首先,夫妻分居两年是因感情问题而分居,并非工作等其他原因; 其次,分居期间没有过同居现象,必须是连续的分居2年,毕竟分居的法律概念是不履行夫妻义务。 再次,分居要拿出证据。比如村(居)委会证明、在外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租赁协议等。
你好需要提交在本地居住满一年的证据一般材料如下 (1)民事诉状;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材料,如:房产证、宅基地证、汽车行驶证、购物发票、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等 (6)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照片、书信、被被告暴力致伤的病历等能够证明被告对离婚负有过错的材料; (7)为争取小孩抚养权,提供证人证言、子女意愿等证明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8)以及法院需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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