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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仍有机会取保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
被批捕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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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仍可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
只要满足批准逮捕条件的,就可以批捕。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犯罪行为较轻的,可以取保候审,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自由。但是,对于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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