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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的车子肇事,原车主不要担责,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受害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已经买卖并实际交付但未过户的,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需担责。只要车主与买受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证明车辆已经转让并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在使用车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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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的车子肇事原车主不承担责任,前提是原车主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已经通过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并且交付了机动车。在交付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原车主对该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04年以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车主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该规定早在04年交通安全法生效后就废止了。根据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再承担连带责任,我已经代理过多起这样的案子,最后车主都没有承担责任,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还是督促对方赶紧过户,免得有个万一,你又得跟别人对簿公堂,尽管您能赢,但是过程也会让你很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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