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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2、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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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中没有骗取保险诈骗罪及保险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一)被保险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虚假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共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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