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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依照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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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公示催告程序主要为: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行为无效;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无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后,失票人应当及时办理挂失止付,以利于保护合法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一、如遗失非电子发票按下列规定处理:开具发票一方遗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遗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遗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遗失的发票只有发票联的,记账时应附上取得发票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金额、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等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记录股票被盗,丢失或消失,股东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手续,根据人民法院宣布该股票无效的公示催告手续,人民法院宣布该股票无效后,股东可向公司申请再发行股票。公示催告手续主要是票据所有者因票据被盗或消失,可向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明确记载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和申请理由,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权利在3天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相关人申请权利的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申请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在申请催告手续结束之前,申请人民法院申请无效,申请人民法院申请支付的通知,申请人民法院终止支付股票被盗、丢失或消失后,丢失的人应立即停止支付丢失,保护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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