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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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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属医院医务人员诊疗过程中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造成功能障碍的。出现这种事情,根据2002年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没有保险,一样会得到赔偿。 2、一般意外险身故金与意外医疗的比例是10:1,也就是30万对应的是3万,因为这是精算师根据身故、意外医疗的出险比例算出来的,所以险非有特别约定或者团体险种,你所说的这种比例的意外险较少见。 3、但是如果是意外身故与疾病的住院医疗那么是没什么关联的,只要你付保险费,你说的这些都可以有。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给患者带来的人身损害,计算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证明书,但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支付。(二)错误劳动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根据本人因错误劳动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没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负责人护理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期残疾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的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于不满16岁的人,抚养到16岁。满16岁但没有劳动力的,养育2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的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需要的交通费用计算,根据证明书支付。(十)住宿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按证书支付。(十一)精神损害赔偿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的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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