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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拒绝探视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
离婚后拒绝探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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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探视权。 2、如果在审理期间,遇到这种情况,法院会先确定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保障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利。如果判决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探视权。一方拒绝对方探视的,对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执行对孩子的探视,具体执行方式因案而异,目的是保障探视权的行使。
1、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探视权。 2、如果在审理期间,遇到这种情况,法院会先确定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保障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利。如果判决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探视权。一方拒绝对方探视的,对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执行对孩子的探视,具体执行方式因案而异,目的是保障探视权的行使。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与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协议可在法庭外进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当事人协议,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自己和子女生活实际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执行。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夫妻在离婚之后,不能够直接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则有协助其探望的义务。如果没有抚养权的父母看望子女,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那么法院将会制止这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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