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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承、发包双方在签约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保护措...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责任和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两种情况外根据不可抗力的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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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责任和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两种情况外根据不可抗力的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责任和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两种情况外根据不可抗力的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期的处理。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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