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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男方父母所购房屋的产权如何处理?

2024-11-08
关于当事人在结婚之前,其父母为他们选购房屋而进行的出资金额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父母已经明确表示这是对儿女二人的赠予,那么这笔款项应被视为对于各自子女个人的赠予,除非父母已经明确表示这是对儿女双方的赠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并未明确告知这笔金额是对他们子女双方的赠予,则该套房产将自动归属于个人所有,并且不会作为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2. 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后为他们购买房产,那么这套房屋是否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根据相关约定来进行判断。如果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可视为共同夫妻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3.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主要包括协议分割和诉讼分割两种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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