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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市)、区、XX、循环化工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
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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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使用清洁能源的,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用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故意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由有权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处以高限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具备监测条件的路段设置机动车排气流动式或固定式遥感监测点,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抽测。对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或目测可见黑烟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可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对于抽测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收回环保标志,督促维修治理后进行环保检测,重新取得环保标志方可上路行驶。监督抽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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