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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为以下四项: 1、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将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报销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现金报销手续如下: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带申报资料到参保单位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以及出院小结、病案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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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本条第一款所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对于武汉市大病医保报销比例的有关内容,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政策的通知》,即日起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可补缴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的医保待遇不向前追溯。如上年度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从补缴次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上年度未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和非本市户籍人员,从补缴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此外,一般居民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时,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另需按现行政策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三类医院的医院收费标准起征点是2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 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 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 6、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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