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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 2、立案中的初查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
诈骗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检察院也不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说明不是刑事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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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机关在行使立案监督权时主要在诉讼过程中对公安机关、自侦部门、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等进行合法性的监督。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权有三种途径。 一为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事实,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事实,这时可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二为通过开展专项的立案监督活动进行监督。例如可以根据当地治安情况有针对性地到派出所检查某类案件受理登记和立案登记以及查阅案卷,从而发现立案监督线索。 三为通过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立案监督线索,而专门针对个案开展立案监督。 2、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
1、申请立案监督一般是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 2、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属于。 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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