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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如何请在调解阶段撤诉?

2024-12-05
婚姻关系中,当涉及到离婚诉讼相关事宜时,原被告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撤诉方式:首先,原告可以接获法院发出的开庭通知后,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庭审或未经法院许可而中途离场,且被告并未提出反驳诉讼请求,则可适用自动撤诉方式。其次,原告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至于是否批准该申请,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六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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