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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
交通事故尸检报告的公布一般不超过20天,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解剖身份不明尸体,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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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之规定,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 我们平时在开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法规,注意文明驾驶,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生命诚可贵,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也要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和求医,交通事故可能是双方的责任,不要因为害怕而逃逸。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需要10-15个工作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应该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 验、鉴定。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 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 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 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一般情况,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时间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8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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