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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
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国内公民: ⑴本人身份证、户口簿;⑵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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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北京人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就由北京市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办理意味着夫妻此时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不然的话就应该是去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也是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来结束夫妻关系。通常我国内地居民要办理离婚证的时候,只需要到夫妻中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就行。但要是服刑人员需要办理离婚证,则往往是到服刑监狱所在地或者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与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联合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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