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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人身伤害后果四级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
四级医疗事故: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的延误治病时机,病情加重,延长治疗时间,对患者造成不应有的严重痛苦,但未造成器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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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医疗事故主要主要包括:与外科治疗、麻醉、护理、实验室检查、药剂科相关的医疗事故。包括药品制剂事故、药房调剂事故、与输血、输液相关的医疗事故、与注射相关的医疗事故,如操作技术问题、用错药物问题、注射器消毒问题引起的注射损伤、与其他治疗相关的医疗事故、与诊断相关的医疗事故、与医疗产品质量相关的医疗事故、与医疗管理相关的医疗事故等。
医疗事故分类1。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残疾(乙等)2、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引起严重功能障碍(甲等、乙等、丙等、丁等)3、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引起一般功能障碍(甲等、乙等、丙等、丁等、戊等)4、四级医疗事故上述一级乙级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人体残疾等级的一级至十级。医疗责任事故的常见情况:1、擅自退休或紧急、危重患者借口推迟,延误诊断、治疗和抢救机会。2、诊断和治疗中遇到明知复杂和困难的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者抢救危重病人,上级医生接到下级医生的报告后不及时处理。3、手术治疗中错位、器官摘除、病人体内残留异物;麻醉方法、部位、药品剂量错误,在麻醉过程中不仔细观察病情的变化。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检查不正确而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者违反药物配禁忌,或者不按规定进行药物过敏试验。
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和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2、检查表和各种检查结果。检查表和各辅助科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检查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者,对医疗事故的认定也有很大的价值。3、处方.药品和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这这样的事件有证明力,所以患者及其家属必须注意保存。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馀液。输血.输液反应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些事件中最重要的证据是剩馀液,患者在输血和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馀液和剩馀液。6、死者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对那些因不明的案件,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清医方对患者的死亡是否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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