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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主债权转让只是使债权人发生变更,而并不改变债的内容。主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有四条: 1、主债...
主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主债权转让只是使债权人发生变更,而并不改变债的内容。主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有四条: 1、主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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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主债权的条件有: 一、主债权有效存在,主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内容; 二、主债权转让人必须具备处分债权的能力,并与受让人就主债权转让达成协议; 让与主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根据主债权的性质不得让与或依主合同约定不得让与者除外; 主债权让与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才能对债务人产生效力。
抵押权转让也一并转让。 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或作为与债权分离的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典质权能否随债权转让与1999年1月1日实施的老办法相比,正在制定的《郑州市房地产典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变化较大。新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众多便民之处。比如,老办法中,典质当事人需在房地产典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申请典质登记,为方便典质当事人有更充足的时间,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时间延长了15天,典质当事人在房地产典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典质登记均可;在典质登记的解决时间上,征求意见稿限定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而老办法需15天,比原来缩短了5天。 二、典质权能够随债权转让与老办法相比,在典质房地产的占有、管理与处罚上,新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增加了典质权人有权按照典质合同的限定监督、体检典质房地产的管理情况新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典质权能够随债权转让的限定。此外,新办法征求意见稿还细化了登记组织工作人员违背限定时的法律职责问题。比如,登记组织工作人员若进行私行涂改、毁损、虚构房屋登记簿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等做法,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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