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
1、如果注册公司不成功,投资者的法律责任与合伙企业相同,应对外界承担连带责任。2、如果注册公司成功,注册资本未足额缴纳,则应予以补充,这可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我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债务有以下几种: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于法定事项的出现,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民法典》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以下几种代理中的连带债务。 (2)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债务《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保证中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监事需要承担责任。如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代理中存在的连带责任:1、本人与代理人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394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