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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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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委办发[1997]15号《中央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意见》意见,“今后因人口变动、自然灾害、非农建设征用耕地等原因造成承包耕地严重不均,需要进行调整的,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部门批准后实施。但在30年承包期内,调整次数不得超过二次。”该文件对耕地承包调查的次数、手续、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各地都应按此规定执行。
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一是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二是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予以公布,使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规定。三是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时间,应当召开本集体经济经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四是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五是签订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完成整个承包工作。承包的具体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组承担,但签订合同的应当是发包主,通常是集体经济经织。发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农户户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主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附本。
新一轮土地承包时间可能是202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候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一些农民在分地后把户口迁出农村,落户到城市,这样一方面享受城市的各项政策,一方面享受农村的土地,这样是十分的不合理的,加上现在农业户口也将取消了,不管何种原因,2028年之后,不属于农村居民的人土地都悬了。至于如何调整的细节,目前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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