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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我们要注意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诉讼时效期。如果没有约定偿还具体时间,且债权人一直没有向债务人追债的,诉讼时效期默认为...
1、在新《破产法》中明确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允许债权人进行债的保全。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原则上无对外效力。但基于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当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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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利益,对于债权人来说,不仅需要快速追回欠款,而且还需要保护好自己的人生安全。虽然债权人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到自己的安全,但是若遇到一些债务人蛮横不讲理或伺机报复,那就不得不注意了。对于一些赖皮债务人来说,首先追款难度会很大,即使想办法追回,对方也会耿耿于怀,对于这一类赖皮债务人,北京追债公司在追债的时候就要考虑到这一点,可以通过一些方法和技巧来得到风险转移的目的,从而原则上保护了债权人安全利益。 二、可以接受委托和转移实现安全追债,北京收账公司在长期的追债工作实践中,通过委托或者风险转移等方法,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的前提下来签订委托协议,给债务人造成债权人已经将债务转移给了追债公司的错觉。然后,追债公司才能够既可以放心地为债权人追债,又不会涉到债权人的人身安全。这就是北京追债公司所采用的风险转移法。 三、因追债所采取的解决方法,就是在协商后,没办法得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才会找仲裁委员会进行协调解决,仲裁委员会再依据债务的情况来进行分析与说明。在仲裁过程中,需按照公正、公平的方法来解决,这时,债务人就需考虑自己如何来接受还款的方式,如果坚持不还,最终结果对自己会很不利的。
传统公司法理念可以概括为以公司营利为本,以股东利益为重,有限责任制 度的主要弊端表现在缺乏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由于在观念和制度上将公司人格 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绝对化, 使其极大地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甚至以牺牲一 定的社会正义为代价换取社会经济价值的实现, 即通过增加债权人的风险, 减弱 债权人的优势地位来相应降低投资人的风险。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 对债权人有失公平。 有限责任制度将股东意识到的投资风险限制在其出资额范围 内, 并可能将其中一部分转嫁给公司外部的债权人, 使股东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 风险失去均衡。 债权人作为公司重要的外部利害关系人, 通常无权介入公司内部 的管理过程, 甚至可能对公司内部管理一无所知, 缺乏保护自己的积极手段。 这 势必对债权人有失公平。 其次, 控制股东可能迫使公司从事有利于控制股东的不 正当交易, 致使公司少数股东或债权人蒙受经济损失。 最后, 对侵权责任造成了 规避。 任何不特定的当事人均可能因公司的侵权行为而成为非自愿债权人, 他们 在与公司的“交易”中缺乏保护自己的积极措施, 昭通债权人权益保护有限责任制度常常使受害人得 不到足额赔偿, 外化了一部分因公司的冒险行为造成的损失, 而公司及其股东从 中受益, 却将损失转稼给非自愿债权人, 使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法律原则遭受破 坏。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我们要注意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诉讼时效期。如果没有约定偿还具体时间,且债权人一直没有向债务人追债的,诉讼时效期默认为20年,超过20年,法律上不予保护。若合同或借据中有明确规定偿还日期的,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到期而债务人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时,上一个诉讼时效期结束而自动进入下一个为期两年的债务人可向法定机关提起诉讼裁决的诉讼时效期。在这两年期间,若债权人没有申张权利,两年之后,债权人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若债权人向法定机关申请裁决或诉讼,则上一个诉讼时效期中断,再次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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