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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都可以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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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规定r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r(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r(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r(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r(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r(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r(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⑴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⑵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⑴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⑵重大涉外案件;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除了最高、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全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大量的普通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该直接到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去告状,即使去了也没用,因为一般的一审民事案件,不归他们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解放军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大单位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四、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五、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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