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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财产分割问题应该看具体的情况来定。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从上海的实际情况出发,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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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方应当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这就需要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关系,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负担能力的,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依照规定双方均可承租该公房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才可调节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如果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为单位自管公房。如果原租公房面积不大,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在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单位申请取得所住公房的承租权,不能分室居住的。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要求暂住的。在此情况下,经查属实的可予以支持,以使无权承租方可以另租房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应征求自管公房单位的意见。离婚时,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办理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登记手续,可以调节或者判决暂时居住,人民法院在处理时,经自管房单位的同意,然后由承租人依照有关规定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一方婚前借钱建房并取得公租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租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3、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租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租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本市确定的房改危改区,属于直管公有住房的,被拆迁人放弃补偿。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给予就地安置的,房屋承租人按照规定价格购买就地安置房。由此可见,被拆迁房是承租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承租人购买现住房后就可以成为被拆迁人直接获得补偿。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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