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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选择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和解不成的,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解决途径: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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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就消费者权益争议问题向经营者提出协商和解建议后,经营者应当立即表示欢迎,并应诚恳地听取其和解建议,在互谅互让、自愿平等、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主动地履行协议.如果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协商和解建议,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即可用投诉、申诉或仲裁、起诉手段解决纠纷.如果经营者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除了应当满足消费者正常要求外,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在网上买到假货,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若消费者对网上购买的商品有投诉,首先应查询该公司的注册所在地,然后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投诉时,应提供所投诉公司的名称、地址,以及自身的诉求,相关部门将会跟进。消费者购得的商品,若使用的标签不合规,属于工商局的商标处处理;若产品属于伪造品,则由消费者保护协会处理;“但若已经提请法院审判,列为民事案件,工商局会根据法院的判决行动。商家涉及欺诈行为的话,法律规定消费者可获得双倍的返还。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根据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特点,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的证据收集: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1、修订,建立完善体系。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专设网络消费维权章节之外,尽快出台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和网购消费维权的具体细则和规定,重点补充、完善网络消费维权的管辖权、网络商品经营者责任、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等条款,并将其纳入法律法规监管之中,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体系。2、引导自我保护,积极防范风险。工商部门、消协应引导消费者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尽量选择信誉好、安全性较高的网站购物;在购物过程中注意识别虚假信息、妥善保护私人信息并认真阅读和保存交易规则;在支付过程中注意保存电子购物单据,支付后必须记录交易的流水单号,以备记录、查询和作为纠纷处理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应在有效异议期内积极与网络经营者协调,若无法协调应及时收集凭证、单据等,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3、强化人员培训,应对维权需要。网购消费维权工作对工商执法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应通过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消法》新适用领域和法规的理解程度,使执法人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掌握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并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知识以及电子证据的搜索、跟踪、固定等一系列专门知识,以积极应对网购维权工作需要。4、强化网购监管,规范交易行为。加大对电商提供商品质量的监测频率、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傍名牌等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购平台的巡查,尤其注重定期不定期检查网购合同、交易评价等内容,一旦发现网购欺诈、虚假宣传、不平等格式条款违法等问题,及时进行查处。5、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覆盖辖区的“12020打假维权提示牌”、“一会三站”、12020申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高效、快捷受理网购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方面的投诉举报,做到深入调查、积极处理、及时反馈,强有力保护好广大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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