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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己名义替他人借款的需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实际借款人不承认借款的,自己也不能证明对方是实际借款人的,自己将不能像对方行使追偿权,所有的损失将...
请问你当初是以自己的名义替他借钱还是以他的名义,你说的是谁的支付宝花呗和借呗被他套现了几千块,请问大致借了多少?(白天来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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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在涉及借名借款问题的案件中,如名义借款人因实际借款人的原因不能按期向出借人归还借款,则名义借款人可向出借人披露其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出借人在获知真实情况后,可以选择向名义借款人或实际借款人要求还款。
根据《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在涉及借名借款问题的案件中,如名义借款人因实际借款人的原因不能按期向出借人归还借款,则名义借款人可向出借人披露其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出借人在获知真实情况后,可以选择向名义借款人或实际借款人要求还款。
可以,但须有证据证明实际履行主体与本案有关系。从合同的相对性来说,合同签订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对相对人负责,合同相对人没有必要问谁履行合同,其只要根据合同要求订立合同人履行就行了。然而,在实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合同相对人既认可合同签订人,也认可合同履行人。注意,这里所说的认可合同履行人是指在合同履行人以自己的名义履行合同的情况。民法学上对此的理论是债务加入理论,所说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应由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行人共同承担责任。但具体法律条文中对债务加入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面对大量的债务加入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在《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一文中将有关债务加入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明确,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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