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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黄金山公墓拆迁补偿办法

2022-01-18
目前没有明确的目的拆迁补偿办法,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补偿标准。 以下为《南京市黄金山公墓迁移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黄金山公墓迁移工作,确保南京火车站南站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结合本次公墓迁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共青团路以东、绕城公路以南、宁溧路以西、秦淮河以北的黄金山公墓苑围内墓穴及周边墓穴(私坟)的迁移补偿适用本办法、补偿对象为墓穴使用权所有人。第三条墓穴迁移补偿标准 1、经殡葬管理勃啤辫置手续登记在册的墓穴双穴:2600元/座,单穴:1900元/座; 2、未经殡葬管理处办理购置手续登记在册的墓穴(私坟)双穴:2200元/座,单穴:.1500元/座。第四条、墓穴迁移劳务费补偿标准按葬武分为棺木、骨灰二类,其劳务费补偿标准为: 1、棺木:双穴:800元/座,单穴:700元/座 2、骨灰:双穴:700元/座,单穴:600元/座。第五条、黄金山公墓迁移期期限及奖励标准黄金山公墓迁移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六月三十日完成 1、对自公告之日起至四月三十日完成墓穴迁移的奖励1200元/座 2、对五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完成墓穴迁移的奖励700元/座; 3、对自公告之日起至六月三十日完成墓穴迁移并采取骨灰存放纪念堂、骨灰撒江等安葬方式的另奖励300元/座。逾期未迁移的墓穴,将作为无主墓穴,作深埋处置。第六条、黄金山公墓迁移的墓穴,由墓穴使用权所有人自由选择安葬、安放方式;自迁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凡从黄金山地区迁移到市民政局所属经营性公墓安葬的,标准墓型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其它经营性公墓参照执行;经殡葬管理处办理购置手续登记在册的墓穴再次购置经营性公墓的,享受每座墓价优惠30%;搬到江宁区铜井洪幕山墓地安葬的,按低价墓优惠供应;未经殡葬管理处办理购置手续登记在册的墓穴(私坟)购置经营性公墓的,享受每座墓价优惠15%。第七条、坚持先迁移后发放墓穴迁移补偿费及劳务费的原则。墓穴使用权所有人迁移墓穴应带齐有关证明材料(户口薄、身份证、墓葬证),到相关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墓穴迁移完成后并经管理人员实地察看,由管理人员发放墓穴已迁移证明;墓穴使用权所有人凭此证明和骨灰去向证明领取墓穴迁移补偿费及劳务费。第八条、墓穴使用权所有人应自觉遵守国务院、省、市有关殡葬管理规定,不得将骨灰(遗骨)私埋乱葬。第九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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