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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多少假币才会判刑呢? 首先我们得清楚什么是假币? 假币是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的使用假币应作扩大解释:不仅包括以假币购物,而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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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达到定罪标准的数额。一般来说,行为人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的,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构成其他假币犯罪的,应当以其他假币犯罪定罪处罚。 而该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刑与得到谅解无关,它是属于国家的公法,判刑与你使用假币的大小多少有关,一般使用一小部分应该是行政拘留吧,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到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到五十万元罚金并没收财产
持有假币罪是指“刑法条文上规定了若干独立的犯罪构成,即可以由一个犯罪构成成立一罪,也可以由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犯罪构成成立一罪”的情况。具体到本罪,持有,使用都是独立的犯罪构成,可成立一罪,但也可以由两者成立一罪。当它们作为的一罪时,在立法上的经历却是不尽相同的。 使用假币罪作为独立的一罪时,始见于1951年《防治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该《条例》第6条规定:“凡误收伪造、变造货币,在收受后查觉为伪造、变造者,应报告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其明知不报而继续行使着,视其情节轻重,处1年以下劳役,酌处罚金,或予教育。”后来,在刑法草案稿中曾多次建议将使假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在1979年刑法制定时,考虑到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故没有把它宣布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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