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婚姻关系的基本要素是夫妻感情,有无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能否持续存在的前提。
一般情况下,不存在法定的离婚事由(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并且不愿意离婚的,法院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再次向法院诉讼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4人已浏览
2,850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