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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情况,我在认真审查了你的起诉状后,给予的修改意见如下:行政起诉状原告:邓X,女,一九八零年九月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X,住萍乡...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增加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盖章X年X月X日《》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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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销处罚决定;变更处罚决定;提出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要表述明确、具体。原告可以针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以及自己的权益受损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份的请求。
行政诉讼中的具体诉讼请求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确定,起诉时,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68条的规定确定,具体为: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7、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8、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9、其他请求。当事人单独或者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补偿诉讼的,应当有具体的赔偿、补偿事项以及数额;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供明确的文件名称或者审查对象;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应当有具体的民事诉讼请求。
行政不作为上诉讼状在书写时一定要注明被告人的身份以及不作为的行为,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就应严格依法履行,而不应以相对方是否申请为条件;然而在实践中,行政主体职责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对方权益的保护,存在着相对方未请求行政主体也知悉的可能,此时,相对方是否提出申请,不影响行政主体对相对方法定义务的履行。如当某公民遭受歹徒抢劫时被治安民警看见,此时,即使该公民未向该民警申请保护,该民警也应当履行保护职责。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相对方不申请,行政主体不可能知悉,也就不可能履行法定职责。此时,相对方是否申请决定了行政不作为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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