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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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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转让人与受让人为确定股权价值,往往在签约前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进行审计评估以确定股权的实际价款。在审判实务中,目标公司的债务既有转让人已明确知道存在的现实债务,也有转让人应当知道或不知道、无法预料到的担保债务、侵权债务等潜在、隐性债务。为防止转让人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债务以提高公司资产的价值进而获得虚高的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往往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设定目标公司债务风险负担或担保条款,约定转让人负责偿还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前的债务。 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
股权转让,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股东有过错的,对公司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 第二、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由公司财产承担,所有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然后,股权转让后,新股东在转让股权的同时,继承了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股东仍然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例如,一人公司转让后不能免除原股东承担债务的义务,或者原股东在转让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仍然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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