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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父母已去世的,该遗产由配偶、子女继承,死者的兄弟姐妹不能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弟姐妹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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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妈与养父共同购买的,所以房子是你妈与养父的夫妻共有财产,两人各拥有一半的产权。现你养父去世了,他名下另一半产权,你妈作为妻子,可以继承一份;如果你养父对你履行了抚养义务,你也对养父尽了赡养义务,那你也可以继承其中的一份;如果你妹妹由你妈跟养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那你妹妹也可以继承其中的一份,即你妈可以继承房产的三分之二份额,你与妹妹各继承六分之一的份额。
丈夫名下的房产,如果是他婚前个人财产,那么,他去世后就是他的遗产。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有一半是生存方妻子的财产,另一半是丈夫的遗产。 2丈夫的遗产由他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他的妻子、父母和子女。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养兄弟姐妹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子女间产生的亲属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旁系血亲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 可见,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便形成了养兄弟姐妹关系,其法律地位等同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间互有继承权。而被收养人于其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彼此不再相互享有继承权。 但是,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养兄弟姐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解除,相互间的法定继承权也随之消除。被收养人于其生父母恢复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相互间互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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