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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但如果女方...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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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在哪里办?需要什么证件?需要去计生委办理。并且需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以及以上证件的若干复印件。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3、全家户口本 4、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符合办独生子女正的条件。是农村户口的,考虑好不要二胎了。 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独生子女证补办: 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注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一家三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再婚家庭应当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丧偶家庭应附死亡证明
办理条件 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2.原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者,可以单方申请补办。 办理材料 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城镇人口:个人档案资料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复印件或个人工资表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复印件;农村人口: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例如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相关政策的证明材料,知情群众的证明材料;2.夫妻双方或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单方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单位或社区居民委会证明;3.夫妻结婚证明或个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先到原发单位查找相应资料,提供材料到户籍地计生委补证。 办理地点 户口在本市人员需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进行补办。区划调整后,由并入地进行补办。外地迁入人员需要补办的,在证明材料齐备(参照本市人员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应由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进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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