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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玻璃房要没经过审批,那属于违建,不受法律保护,只是物业同意盖的没用。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害,那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知道是谁扔的就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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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为此,对于高空抛物及伤害事故物业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 2、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3、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让小区居民能够认识到从高空物是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提高居民素质,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发生。 4、一旦出现高空坠物伤害事件,物业公司要做好抢救伤员和现场保护区工作,依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5、对于一些高空抛物多发部位采用先进的摄像技术进行监控,以获取事故的第一手材料和证据,使物业公司处于主动地位等等。
分两种情况,《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七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防护装置 防护装置就是用屏护方法与手段把人体与生产活动中出现的危险部位隔离开来的设施和设备。施工活动中的危险部位主要有“四口”,“五临边”等不安全因素等。防护装置种类繁多,按理讲购入的设备应该有严密的安全防护装置,但由于建筑业流动性大,人员繁杂及生产厂家的问题,均可能造成无防护或缺少,遗失的现象。因此,应随时检查增补,做到防护严密。在“四口”,“五临边”处理上要按部颁标准设置水平及立体防护,使劳动者有安全感;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并教育施工人员真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并严加保护。不得随意破坏,拆卸和废弃。 (2)保险装置 保险装置是指机械化设备在非正常操作和运行中能够自动控制和消除危险的设施设备。也可以说是保障设施设备的和人身安全的装置。如供电设施的触电保护器,各种提升设备的断绳保险器等均属此类设备。 (3)信号装置 它是利用人的视,听觉反应原理制造的装置。它是应用信号指示或警告工人该做什么,该躲避什么。信号装置的本身无排除危险的功能。它仅是提示工人注意,遇到不安全状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脱离危险区或采取预防措施。因此,它的效果取决于工人的注意力和识别信号的能力。 ~1/6~ (4)危险警示标志 它是警示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应注意或必须做到的统一措施。通常它以简短的文字或明确的符号予以显示。各类图形通常配以红,蓝,黄,绿颜色。红色表示危险禁止;蓝色表示指令;黄色表示警告;绿色表示安全。国家发布的安全标志对保持安全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必须按标准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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