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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2022-01-26
各地的规定确实不同。最高人民法院以(2001)民一他字第32号复函就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的问题答复江苏省高级法院,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能不能从该车的运营利益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就最高法院的复函,各地争论较大,有的地方按复函来操作,有的地方不按复函操作,如在广东省则负连带责任,而在江苏省则无责任。你应对皮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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