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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缝、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措施等逃避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湖泊流域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统一规划布局,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湖泊流域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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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同法律的规定处理结果不同:1、偷排污水至海洋的,按海洋法的相关规定处罚10万元,责令整改;2、如果按环保法的规定,偷排超标污水情节严重的,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3、偷排至地表水系的,按水法处理处应缴纳排污费3-5倍罚款;造成污染事故的,处罚金额可能高达100万,并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凭记忆回答,可能不准确,建议查一下这几个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责令其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被责令限期治理的,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治理承诺,提交治理、整改方案,并定期报告实施进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在限期治理期间的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实行跟踪检查,并将其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其名单。限期治理期限届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限期治理提前完成的,排污单位也可以申请提前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限期治理期限届满之日起或者接到提前验收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对验收合格的,解除限期治理。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和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实行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三级功能水域的B标准。二级标准是出水排入GB3838↓,V类水域时执行;三级标准是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实行一级强化处理行业。但是,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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