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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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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根据你所说的“下唇粘膜见二处长分别为3.2CM,2.2CM长缝合创口,创口呈三角形,下唇见一处长为1.0CM长缝合创口,”,那么根据最新(2013年8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 5.2.4轻伤二级规定:“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Ocm以上。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 Ocm以上。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Ocm以上。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O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 Ocm2以上。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 Ocm2以上。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g)眼睑缺损。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Ocm以上。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突突骨折。p)舌缺损。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s)损伤致张口困难I度。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颧骨骨折。5.2.5轻微伤a)面部软组织创。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Oc㎡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Ocm以上。d)眶内壁骨折。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f)耳廓创。g)鼻骨骨折;鼻出血。h)上颌骨额突骨折。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从以上规定对照,对于你的伤情,应当可以鉴定为轻伤二级,那么根据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达到轻伤以上后果,那么应当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情况; 2、你也可以与对方在公安派出所的参与下调解处理,有时候并不需要将问题扩大化,解决问题就好,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公检法办案确实需要证据确实充分,而公安机关也说明你的证据不是很充分,这样调解解决问题最好。而你将问题扩大化,而且如果将来确实追究了对方刑事责任,那么有可能就将邻里关系更加僵持,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更不利于你们其他人身安全等,建议考虑一下; 3、中国有一句话叫做退一步海阔天空,那么对你乃至你们家或许并不是一种坏处,而且你的谅解也可能会使对方更好的解决问题;而且即使你如果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将有利于你今后的生活,毕竟邻里关系应当和谐相处。况且从实际情况来看,到时候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果对方存在其他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而轻伤又应当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而对方有可能会被判缓刑(不住监狱),这样你同样达不到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的目的,到时候你会更加气愤,因此,建议三思而后行,尽量以解决问题为主,并不是非得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按照刑法当中的量刑幅度规定,如果只是造成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一般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间进行量刑处罚。
是否达到轻伤后果,要以法医鉴定结果为准。打架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医鉴定是轻伤的话建议赔偿受害人,就是我们所说的刑事和解,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可以轻判或者判缓刑。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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