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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
申请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文件、文件齐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者驳回手续。《公司法》没有"集团"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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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五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的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你的公司如果有这个规模,也可以申请成立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的设立: 第一、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供的材料: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4、《指定(委托)书》。 第二、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6、《指定(委托)书》;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三、企业集团变更登记需提供的材料: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2、《企业集团登记证》;3、《指定(委托)书》;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需提供的材料:变更企业集团名称: (1)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关于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的决议;(2)企业集团《名称 (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变更成员企业: (1)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变更成员企业的决议;(2)母公司(核心企业)对新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变更母公司(核心企业)名称: (1)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母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四、企业集团注销登记需提供的材料:1、《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注册书》;2、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注销决议;3、《企业集团登记证》;4、《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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