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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
我国的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的期限是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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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行政诉讼法》与《烟草专卖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相一致(都是15天),所以不论是对行政处罚还是对行政许可不满,先复议后诉讼时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都是接到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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