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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与妻子离婚,但对方不同意,该如何应对?

2025-01-04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拒绝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么男方可以依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此时,如果能证明存在外遇行为、恶劣习惯、长期分居等实质性因素,将更有利于离婚诉求的实现。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离婚途径主要分为两种:前往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前者仅限于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于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已经达成共识的情形,旨在以和平友好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而后者则适用于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或者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存在争议的情况。 在面临一方坚决反对离婚的情况时,唯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方式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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