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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效期限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
不良信用记录的保留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五年;五年以上的,应当删除。这意味着五年的保留期只有在还清欠款后才能计算,不能误认为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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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名单被关闭,一般由当事人申请,受理申请后3~5个工作日可以删除。不信任的人履行债务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删除不信任的名单。一般法院经审查,任务为申请符合规定,按流程审查删除,确定删除,约1~2天即可完成。
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后就会消除。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撒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失信被执行人与征信记录是两个不同体系管辖的事项,失信被执行人属于法院司法体系的管辖,征信记录属于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管辖。征信记录应当保存5年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并不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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